阿克苏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阿克苏系维吾尔语,意为“清澈的水”。阿克苏市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北边缘、塔里木河上游,因水得名,维吾尔语意为“白水城”, 古为中国秦汉西域三十六国的姑墨、温宿两国属地,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也是龟兹文化和多浪文化的发源地,素有“塞外江南”之美誉,是阿克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兵团农一师师部所在地。阿克苏市气候宜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适宜各类农作物生长,全市耕地面积78万亩,森林面积70万亩,草场面积403万亩,全年可以放牧。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基地,红枣、薄皮核桃、红富士苹果、杏、香梨、葡萄、甜瓜等特色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是著名的瓜果之乡。阿克苏市是中国重要的优质棉生产基地,已成为新疆重要的棉花交易集散地、轻纺工业聚集地。阿克苏市境南北最长213千米,东西最宽199千米,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塔里木盆地的西北边缘,天山南麓,阿克苏河冲积扇上。北靠温宿县,南邻阿瓦提县,西与乌什、柯坪两县相毗连,东与新和、沙雅两县接壤,东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和田地区的洛浦、策勒两县交界。地理坐标为北纬39°30′~41°27′,东经79°39′~82°01′。阿克苏市城区坐落在多浪河畔,位于北纬40°10′,东经80°16′。东北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666千米,公路里程1010千米。地处乌鲁木齐与喀什之间,扼南、北疆交通要道,为南疆重镇。